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13條製造業者應規劃與實施所需之監管、量測、分析及改進流程,以符合下列事項:一、展示產品之符合性。二、確保品質管理系統之符合性…
- 第114條製造業者應對有關其是否已符合顧客要求之資訊進行監管以作為對品質管理系統績效之量測之一。製造業者應決定獲取與利用該等資訊之…
- 第115條製造業者應在所規劃之期間內執行內部稽核以決定品質管理系統是否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產品實現之規劃、本準則之要求及製造業者…
- 第116條製造業者應採用適當方法,監管與量測品質管理系統流程。前項方法應證實流程可達成規劃結果之能力。當無法達到規劃之結果時,必須…
- 第117條製造業者應監管監控與量測產品之特性,以查證產品符合要求。前項監管與量測應依據所規劃之安排與書面程序,於產品實現流程之適當…
- 第119條製造業者應鑑別與管制不符合要求之產品,以防止非預期之使用或交貨。應以書面程序規定處理不符合產品之管制與相關之責任與職權。…
- 第120條製造業者應建立決定、收集及分析適當資料之書面程序,以展示品質管理系統之適當性與有效性,並評估是否須改進品質管理系統之有效…
- 第121條製造業者應利用品質政策、品質目標、稽核結果、資料分析、預防與矯正措施及管理審查來鑑別與實施任何必要之變更,以確保並持續維…
- 第122條製造業者應採取消除不符合事項原因之措施,以防止其再發生。矯正措施應與不符合事項之影響程度相稱。製造業者應建立書面程序規定…
- 第123條製造業者應決定消除潛在不符合事項原因之措施,以預防其發生。預防措施應與潛在不符合事項之影響相稱。製造業者應建立書面程序規…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