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 第18條 法規: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18條 經核准之藥物贈品及供教育宣導之藥物樣品,其仿單、標籤及包裝式樣,應與原核發許可證登記事項相符。供教育宣導之藥物樣品包裝容量,並不得多於其原登記之最小包裝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