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 第10條 法規: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10條 國產藥物製造業者符合第四條、第六條及第八條規定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藥物製造許可;國外藥物製造業者符合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規定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發給核定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