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 第15-1條 法規: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15-1條 藥商申請醫療器材製造業者應符合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之規定;經檢查不合格者,得於核定之日起二個月內提出複評,以一次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