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核發辦法 第11條 法規: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核發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二章 製造及輸入 第11條 申請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其主成分屬新成分或有新用途、新限量者,應依附表之規定,檢附相關資料。但前條第二項情形,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