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前條第三款授權書之內容,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授權書出具者之名稱、地址;非原製造廠出具者,應加註原製造廠之名稱、地址。二、被授權者之名稱、地址。三、授權之產品名稱及品項。四、表明授權之意旨。前項記載事項,應與申請書相符;授權書為中文或英文以外之外文者,應檢附中文或英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