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用途化粧品申請專案核准輸入辦法 第5條 法規:特定用途化粧品申請專案核准輸入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5條 第三條第三款及前條第二款需求數量,每項產品不得超過下列規定:一、查驗登記:十二瓶(盒、罐、包、袋、支)。二、研究試驗:依研究試驗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推估之需求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