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申請前條第一款專案核准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一、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二、國外廠商最近二年內出具之委託代理證明。三、包裝、容器、仿單及需求數量。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