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 第16條 法規: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16條 受託機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延誤查驗登記工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