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文件管理辦法 第32條 法規: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文件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五章 附則 第32條 本辦法所定申請案件,食品業者得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建置之食品線上申辦平臺辦理;其文件、資料,得以掃描上傳。許可文件展延、查驗登記內容變更、移轉及換發之申請案件,食品業者依前項規定辦理後,應將原許可文件正本寄送中央主管機關登載用印或繳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