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業者登錄辦法 第7條 法規:食品業者登錄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7條 登錄內容如有變更,食品業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錄。食品業者完成登錄後,每年應申報確認登錄內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