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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食品業者登錄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食品業者歇業或其應登錄之營業類別經廢止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廢止其登錄。
未申報經查獲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逕行廢止其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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