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法規: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相關法規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母法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行政罰行為數認定標準相關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罰鍰裁罰標準相關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沒收沒入追徵追繳違法所得估算及推估計價辦法相關 第8條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淨重、容量,應以法定度量衡單位或其代號標示之,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內容物中液汁與固形物混合者,分別標明內容量及固形量。但其為均勻混合且不易分離者,得僅標示內容物淨重。二、內容物含量,得視食品性質,註明最低、最高或最低與最高含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