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法規: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相關法規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母法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行政罰行為數認定標準相關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罰鍰裁罰標準相關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沒收沒入追徵追繳違法所得估算及推估計價辦法相關 第7條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品名,其標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名稱與食品本質相符。二、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名稱;未規定者,得使用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所定之名稱或自定其名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