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條的條文(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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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法 第48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
- 本法 第52條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經依第四十一條規定查核或檢驗者,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天然食用色素衛生標準 第1條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 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微生物衛生標準 第1條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 冰類微生物衛生標準 第1條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 冷凍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 第1條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 食用牛羊脂衛生標準 第1條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 食用豬脂衛生標準 第1條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第1條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 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96.09.20訂定) 第1條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 食品原料阿拉伯樹膠規格標準 第1條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 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 第1條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 食品輻射照射處理標準 第1條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 液蛋衛生標準 第1條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 飲料類微生物衛生標準 第1條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 嬰兒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 第1條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 罐頭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 第1條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5條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一、變質…
- 第15-1條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得限制其製造、加工、調配之方式或條件、食用部位、使用量、可製成之產品型態或其他事項。…
- 第16條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製造、販賣、輸入、輸出或使用:一、有毒者。二、易生不良化學作用…
- 第18條食品添加物之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標準之訂定,必須以可以達到預期效果之最小量為限制,…
- 第18-1條食品業者使用加工助劑於食品或食品原料之製造,應符合安全衛生及品質之標準;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加工助劑之使用,不得有…
- 第19條第十五條第二項及前二條規定之標準未訂定前,中央主管機關為突發事件緊急應變之需,於無法取得充分之實驗資料時,得訂定其暫行標…
- 第20條屠宰場內畜禽屠宰及分切之衛生查核,由農業主管機關依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運送過程之屠體、內臟及其分切物於交付食品業者後之衛…
- 第21條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其製造、加工、調配、改裝、輸入或輸出,非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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