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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屠宰場內畜禽屠宰及分切之衛生查核,由農業主管機關依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
運送過程之屠體、內臟及其分切物於交付食品業者後之衛生查核,由衛生主管機關為之。
食品業者所持有之屠體、內臟及其分切物之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或輸出之衛生管理,由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之規定辦理。
第二項衛生查核之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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