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補助辦法 第8條 法規: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受補助者,為檢查及瞭解其執行補助案件之情形或其財務狀況,得命提出相關文件、資料或報告;必要時,並得派員或會同有關機關實地勘查或查核,受補助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