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補助辦法 第9-1條 法規: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9-1條 申請人向其他機關申請相同性質之補助或扶助,應擇一請領;已請領其他相同性質之補助或扶助者,不得再依本辦法申請補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