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疾病藥物供應製造及研究發展獎勵辦法 第5條 法規:罕見疾病藥物供應製造及研究發展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5條 獎勵案件應先提交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委員會審議後,再行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