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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罕見疾病藥物供應製造及研究發展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獎勵以每年定期辦理一次為原則。
符合第二條所定資格者,得於規定期限內,逕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獎勵;相關之公會、團體,亦得薦請中央主管機關核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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