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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市售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方式及內容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市售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欲敘述維生素、礦物質之生理功能,其每日最低攝取量需達每日基準值百分之十五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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