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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58條

化粧品製造業者,應依下列規定,處理拒收之成品、半成品、原料及包裝材料:一、由權責人員調查拒收之原因。
二、由品質相關權責人員決定拒收品之處置,包括銷毀或再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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