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社區支持,其服務內容如下:
一、關懷支持:社區關懷與訪視、協助精神復健、陪伴規律就醫、指導日常事務、處理突發事件,及病人與其家屬心理支持。
二、照顧支持:生活重建、社區居住、安置、社會參與、自立生活及同儕支持。
三、轉銜支持:病人及其家屬所需資源之連結轉銜支持。
四、權益支持:病人平等權益促進、倡議及推廣支持。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支持事項。
精神衛生機構團體獎勵辦法 第3條
第3條
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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