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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精神衛生機構團體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及口腔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精神衛生機構團體申請獎勵,應檢具下列文件辦理:一、申請書。
二、服務計畫書,其內容應包含人員配置、服務項目、服務對象條件及服務量等。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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