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條中央主管機關應獎勵精神衛生相關機構、團體從事病人社區照顧、支持及復健等服務。前項從事服務機構、團體與其服務人員之資格條件、服務內容、作業方式、管理及獎勵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社政、勞工及教育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