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復健機構設立擴充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法規:精神復健機構設立擴充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健康目 第19條 機構之收費自治法規,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機構收取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機構不得違反收費自治法規,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