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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及口腔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機構之收費標準,由地方主管機關核定。
機構收取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
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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