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復健機構設立擴充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法規:精神復健機構設立擴充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健康目 第18條 機構應將其開業執照、評鑑合格證書、收費規定及其他有關服務事項,揭示於明顯處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