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法規: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健康目 相關法規 自殺防治法母法 第5條 本法第四條規定之自殺防治諮詢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部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部主管次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部長就相關部會次長、單位主管及學者專家聘兼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