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定自殺防治教育,其內容如下:一、生命教育課程。二、壓力調適及問題解決技巧。三、認識自殺危險因子、保護因子。四、識別自殺高風險對象及徵象。五、防範自殺機制。六、自殺危機處理。七、自殺防治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