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法規: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健康目 相關法規 自殺防治法母法 第4條 各機關、學校、法人、機構、團體及社會各界,應依前條綱領提出有效策略,就下列事項共同投入防治資源並執行:一、自殺行為發生前之預防。二、自殺行為發生時之危機處理。三、自殺行為發生後之處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