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第10條 法規: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10條 醫務室、衛生所得依業務需要設置西醫、牙醫、中醫相關診療科別。醫務室、衛生所設置標準,除前項規定外,準用附表(七)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