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36條 法規:醫療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相關法規 醫療法母法 醫療法人必要財產最低標準相關 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相關 第36條 醫療社團法人應在法人處所備置社員名冊,記載下列事項:一、社員出資額、持分比例及其持分單號數。二、社員姓名及其住所或居所。三、繳納出資額之年、月、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