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法規:醫療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相關法規 醫療法母法 醫療法人必要財產最低標準相關 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相關 第26條 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所定捐助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設立目的。二、醫療財團法人之名稱及地址。三、依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設立之醫療機構或附設其他機構之名稱及地址。四、捐助財產。五、關於董事之名額、任期等事項。六、設有監察人者,關於監察人之名額、任期等事項。七、關於管理方法事項。八、章程訂立日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