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 第7條 法規: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二章 停診醫療機構之補償 第7條 醫療機構申請補償,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一、領據。二、人員薪資證明。三、各項維持費之證明。四、其他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證明文件、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