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7條 救護車駕駛人應領有職業駕駛執照,且人數不得少於該機構或團體救護車之數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