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法規: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相關法規 病人自主權利法母法 第2條 本法第三條第四款意願人,應符合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具完全行為能力,並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參加全民健康保險,領有全民健康保險憑證。本法第三條第六款所稱病人,指前項意願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