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指因腦部病變,經檢查顯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之持續性重度昏迷:一、因外傷所致,經診察其意識超過六個月無恢復跡象。二、非因外傷所致,經診察其意識超過三個月無恢復跡象。三、有明確醫學證據確診腦部受嚴重傷害,極難恢復意識。前項診察及確診,應由二位神經醫學相關之專科醫師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