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永久植物人狀態,指因腦部病變,經檢查顯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之植物人狀態:一、因外傷所致,其植物人狀態超過六個月無改善跡象。二、非因外傷所致,其植物人狀態超過三個月無改善跡象。前項確診,應由二位神經醫學相關之專科醫師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