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施行美容醫學手術或特定美容醫學處置前,應確實評估手術或處置之風險,並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該手術或處置之已知效果、風險、可能之不良反應、救濟措施及其他必要事項,經其同意,簽具同意書。
前項同意,醫療機構應給予充分思考期,不得以強制、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式為之。
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 第23條
第二章 特定醫療技術 › 第二節 美容醫學手術及特定美容醫學處置
第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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