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器官摘取移植手術核定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法規:施行器官摘取移植手術核定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14條 核定函遺失或污損致無法辨識者,應檢附下列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一、申請遺失補發者,應檢附確係遺失之切結書。二、申請污損換發者,應檢附原核定函正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