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器官摘取移植手術核定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施行器官摘取移植手術核定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11條 核定施術醫院於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資格:一、以虛偽不實之文件申請。二、違反本條例、本辦法或其他法律之規定,情節重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