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特別門診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身心障礙者特別門診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7條 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辦理前二條之考核、查核及獎勵,應會同所在地社政主管機關為之,並得邀請相關團體、專家協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