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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特別門診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特別門診之獎勵,得由各級主管機關依下列方式辦理:一、特殊設施、設備及人事費用之補助。
二、績優服務機構、人員之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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