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事故救濟審議會設置辦法 第6條 法規:生產事故救濟審議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6條 本會審議生產事故救濟事項時,得指定委員先行審查;必要時,並得邀請有關機關(構)、專業團體或專家學者列席諮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