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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生產事故救濟審議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本會委員有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應自行迴避情形者,應自行聲明迴避;經發現有應自行迴避而未迴避者,主席應請其迴避。
前項所定迴避於列席諮詢人員,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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