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法規: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相關法規 性騷擾防治法母法 第20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所定有必要重行調查者,指下列情形之一:一、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二、有足以影響原調查認定之新事實、新證據。三、其他性騷擾防治審議會認有必要重行調查之原因。前項重行調查應於二個月內調查完成;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通知當事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