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加害人資料蒐集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性侵害加害人資料蒐集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7條 加害人指紋資料應依下列方式,由司法警察機關擇一製作:一、書面資料:於指紋卡上填寫加害人基本資料,以黑色油墨捺印加害人全部指紋之三面印、平面印及掌紋於指紋卡上。二、電子檔案:於指紋電腦系統終端機上作業,輸入加害人基本資料後,以指紋掃描器採取加害人全部手指指紋之三面印、平面印及掌紋等數位影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