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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被害人因就學、接受職業訓練或就業等因素,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遷離住居所,主管機關認有續予輔導及協助之必要者,得協調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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