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法規: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相關法規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母法 第1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二款安置被害人後,應向其法定代理人或最近尊親屬敘明安置之依據,並告知其應配合事項。但無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最近尊親屬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